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旗下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合同,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和普通公司签合同时一样,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不需要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是的。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财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分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时,当合同纠纷也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2,181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