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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理赔应注意什么

2021-11-11
由于团体健康保险多适用于补偿原则,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全额支付医疗费用或实际支付比例超过50%,费用收据将不再退还。团体健康保险客户平时可能不太了解保障和理赔程序,忽略了一些细节,这往往会使理赔程序更加麻烦。因此,有必要提醒广大团体健康保险客户:为了顺利理赔,客户必须注意相应保障项目的免责事项,并注意以下细节:(1)非本人就诊费用不能理赔,不要让他人代诊。这里也提醒一下,要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被拒绝赔偿。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有些医院在开具发票时可能会打错病人的姓名,或者他们的姓名与投保时不一致。因此,客户必须在这些环节尽可能小心。如有更名,必须提供相关机构的更名证明或户口本。最好通过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新。(2)了解公司购买的团体健康保险中指定的医院是什么,必须到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不予理赔。(3)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医院药店以外的机构购买药品的费用不予补偿(如在社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假如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没有这种药,而需要到外面购买,需要由医院门诊等部门加盖外配章。(4)单纯无病开药:部分员工看病时要求医生开一些与病情无关的药物,以备生病或保健。如此开出的药品及相关费用不予赔偿。(5)提供的材料应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只提供发票,无病史或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6)无病检查视为常规体检,保险公司不予报销理赔。所以只有当顾客有症状时进行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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