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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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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即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合同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履行效力。因此,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它的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对于抗辩人一方是一种保护手段,可以免去抗辩人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
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为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包括哪些呢?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其法律特征为: a、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 b、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c、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也是双务合同的一种,其法律特征为: a、出租人须将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转移所有权,这一点是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 b、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c、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须将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d、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e、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诚合同。 3、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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