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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包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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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索赡养费、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钱财,或者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立即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的法律制度。r一、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r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r法院审查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主要考虑以下情况:r(1)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r(2)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清晰明确;r(3)是否是单向给付或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r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r这里的“严重影响”应当理解为:如不先予执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的基本生活就难以继续维持,或者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将停滞或瘫痪。如果只是对中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有所影响,尚未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则不应裁定先予执行。r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r倘若被申请人没有先予执行裁定内容确定的履行能力,即便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也不能从实际上解决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急需。r4、先予执行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裁定先予执行r先予执行具有强制性质,如果先予执行错误,就可能引起执行回转,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由申请人进行赔偿。r5、申请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提出r二、哪些案件,法院才有可能裁定先予执行r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r2、追索劳动报酬的;r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此处的情况紧急,主要指以下情况:r(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r(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r(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r(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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