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岁,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对象发放30元。根据地区不同情况,独生子女...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每年960元,国家实行了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主要人群是农村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或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年享受960元的奖励。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规定,城镇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女50周岁,男60周岁)或办理退休手续后,可申请奖励,每月80元奖励。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新规定的独生子女费发放1、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岁,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对象发放30元。2、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发放。三、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0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4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