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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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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或者通过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簿、,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双方就及涉及的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准备上述资料,并草拟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建议大家谨慎对待。现实中有的夫妻在离婚时草率签订,离完婚发现后悔,可是已经来不及了。
一、分为双方协商自愿和二种:双方,是指婚姻双方感情破裂后,通过协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达成离婚协议。这种情形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三、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件。 1、《》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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