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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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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程序: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办理流程: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 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a.请求离婚; b.小孩的抚养问题; c.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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