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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一、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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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开发商商讨解决办法,是维修还是赔偿,如果开发商达不到你的要求可以 1.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申请对该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检验。 2、司法程序通过正式的律师信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开发商不积极处理的话提起民事诉讼。 两种维权方式可以同时进行,增加胜算。另外建议和其他具有类似问题的购房者联名处理,或是共同委托律师办理,成功率高些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建设方维修、赔偿损失,甚至退房(换房)。
具体需要看你家的房子是合适购买的,如果是在购买后交房后不久发现的这些问题,开发商是有责任进行无偿修复并给予你适当的补偿的。如果是交房后很久的话,开发商没有这个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也有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遇房屋漏水、长毛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扣除;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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