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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工伤险的话,有关工伤赔付中的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帐户进行支付的;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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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费用。不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然后向法院民事起诉。
关于工伤由谁来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工伤的待遇有几项,首先是药费的报销,然后鉴定有等级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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