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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一般还能活多长时间? 法律回复: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
问题一:被判处死缓在哪里执行?也要坐牢吗? 法律回复:死缓当然是在监狱内执行。具体的执行方式是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接到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后,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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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法律回复: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问题二:集资诈骗罪的危害 法律回复: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是以集资的面目挤入合法资金市场的,侵犯的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因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广泛性。被骗人数的广泛性,也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点之一。而普通诈骗罪的行为人也可能一次行为诈骗多个被害人。如果行为人以借款为名多次诈骗了众多受害人,但每次诈骗的却是特定个人或单位的钱款,即使受骗人数众多,也不能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因此,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集资诈骗,必须能够证实行为人实施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对未实施此行为的诈骗行为,应认定为普通诈骗行为。
问题一: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是多少? 法律回复:七天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立案只要犯罪事实,符合管辖范围就应当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问题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法律回复: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以上三点,不管对方是什么人,哪怕是没见过他,都不能影响立案。
1、交通肇事不赔偿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其限额是医疗费1万元,伤残等损失1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该限额除非对方无责任,保险公司都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主次承担; 2、根据你所述,你的医疗费用、车辆损失费均可保险范围内承担,其他损失,有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可寻问律师根据你的情况计算一下,绝大部分损失都是保险限额内; 3、对方不来处理,也不和你一起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不与你协商,只有起诉,要么就自认了; 4、车辆扣押一般十五天到三十天,如不起诉采取财产保全,交警队只有放车,你的损失不大,没这必要,可不用管,因为有保险公司赔偿; 5、考虑到你的损失可能不多,建议委托律师与保险公司协商,或者让其写个起诉状,告车主和保险公司,由律师帮你计算损失,自己出庭应诉,一般情况这种案件不复杂,法院交的诉讼费是由你暂时垫付,最后还是车主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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