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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
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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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再经法院批准,才能开始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应依法分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只有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才通过。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那么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公司破产重整流程是怎样的?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张旭光律师解析。 一、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在破产宣告前,若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为债务人或债务人自己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
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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