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
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负有的义务包括: (1)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根据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对环境的破坏多表现为故意,对环境的污染多表现为过失。 3、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在此情况下,违法行为如环境保护法第35条第1—5项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要承担行政责任。但在另一些场合,必须产生了危害后果才承担行政责任。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当然,在不以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的场合,则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具体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环境民事权益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包括水污染侵权、大气污染侵权、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海洋污染侵权、有害有毒物质污染侵权行为、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能量污染侵权、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转基因产品污染侵权。
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保障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特别是近些年来,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但总的来看,投入比重还比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投入水平。各级政府要把财政的环保支出作为财政的经常性支出,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即加大对环境监管、环境规划、环境监测、污染预防、污染治理、环保信息、环境科学以及各类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水平,确保财政对于环保的支出稳定增长。同时,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预算收支计划的编制,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努力“少花钱多办事”“把钱花在刀刃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9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3,420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