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在1986年3月15日《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方法一: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看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民间借款利率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 方法二: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合法的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方法三:通过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方法四:一些影响较大非法集资犯罪,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相关企业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方法五: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人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方法六:如果无法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社会公众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非法集资的还款肯定是犯罪分子,但是不一定说这些赃款我国公安部门就能够全数追回的,因为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将非法集资诈骗得来的金额全部挥霍一空的话,受害者不能要求国家进行赔偿,这种损失国家也不会承担的。
男女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合法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公开认定为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同居行为,也是非法夫妻关系。如果配偶和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则构成重婚罪。
1、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5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2,215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