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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
“同居”,简单理解就是,没有结婚而在一起居住和生活。这种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所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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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基本原则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也是会遵守一定的分割原则的,但是对于这些原则的适用,也是看具体的情况来的,因为每个都会涉及到的。这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你们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如不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分开就可以了,如果能签订协议更好。如涉及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在取得同居方面的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目前法院不愿意受理,只要有证据,法院就应当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如果双方只有同居关系,没有财产共同关系,没有子女,那么双方的同居关系就不需要法律解除,双方可以自行分开。但是,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并生育子女,则需要通过法律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双方生育的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费进行法院裁决。同时,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建立同居关系,双方也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求,且双方未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此时解除同居关系相当于解除婚姻关系,需要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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