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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文件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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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违反国家法律付出的罚款和滞纳金是一项违法成本,属于不应该发生的费用,自然不允许税前扣除, 否则的话大家随意欠缴税款,又不用付出代价国家怎么管理不允许抵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因违法经营,被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和损失,不能所得税前扣除。这里所说的罚款和没收的财物,应限于因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被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不包括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违约、拖欠等的罚款,比如延期支付银行利息被处以的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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