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警务类: 1、恐怖袭击;2、刑事案件;3、治安案件(事件);4、群体性事件;5、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6、投诉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
司法鉴定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 由人民法院委托,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及与诉讼案有关的医疗纠纷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第十五条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决议、决定的建议;(二)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意见;(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行使司法职权以外的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六)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