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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转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2022-04-06
根据我国住建部颁发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收益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时转为商品房。但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的经适房,仍然只能采用过户的方式“转商”。流程有: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建委,交完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出让金,双方到过户柜台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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