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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相关法案里规定了产假能修多少天,在经历了讨论和应广大妇女的要求,规定总是在进步的,可能是小小的一步,却有很大的意义。难么最新产假规定是多少天呢?1、2014年女职工最新产假规定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2、难产者,增加15天假期。3、晚育假,增加30天假期。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假期。5、另外,有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15天假期。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人口计生法第29条规定,延长产假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及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或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符合国家和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两个孩子,女性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可以再次享受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各地的生育政策规定产假天数不同,以当事人所在地区的生育政策规定为基准。如果使用者违反生育条例,侵犯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女性员工可以依法投诉、通报、投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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