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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的时限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
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事实明确,案情简单的,交警扣车25天,但如果比较复杂的,不好判断的,要通过上级批准,可以延长,但也不能超过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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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为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当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辆的扣押期限不得超过25天(包括20天的检查、鉴定期限和5天的通知取车期限);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事故车辆的扣押期限不得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的通知取车期限);但是,一方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在这种情况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造成一般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吊扣驾驶证。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般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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