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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形包括: 1、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 2、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
对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形有:1、被告人未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2、被告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是完全没有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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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是为不应丧失人身自由或者生存权的人依法争取人身自由或者生存权而辩护的。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进行无罪辩护:1。被告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或者故意构成,或者过错构成。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备主观故意而不构成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备过失而不构成过失罪。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的,不构成任何犯罪。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必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要要要件。未满14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除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外,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完全精神病人犯罪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不承担刑事责任。3、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者证据链,会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进行无罪辩护。4、办案机关程序违反法定程序,难以保证明其真实和公正性,用于可能出现的证据。6、刑法不追究某些行为。虽然对权利人造成了严重损害,但由于其特殊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的受害人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做无罪辩护: 1、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3、被告犯罪行为不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在我们国家辩护环节是非常的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刑事诉讼背景当中的案件来说,因为辩护律师他们会对量刑和定罪都作出辩护,如果确实不存在这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就可以做出无罪的辩护,从而争取无罪释放。
首先,我们要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在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地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判决无罪。在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我认为以下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①被告并非该案的犯罪行为人。如果被告从未实施检察机关起诉的行为,则不可能成为有罪之人,也不可能承担刑事处罚;②被告的行为是基于或紧急避险而为。如果被告在主观上有防卫的想法,且其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或是在特殊正当防卫下实施的行为,则不为罪;在紧急情况下,被告为了保障自身、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所为的行为,且在合理限度内的,也不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③证据搜集过程不合法,应被排除,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如果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都是在刑讯逼供或非法采集下得到的,则应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并不得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在排除后,如果剩余的证据无法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则按照的规则,也可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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