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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费:符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修订)》规定的,纳入可报范围; (2)检查费、输血费:1000元以内纳入可报范围; (3)治疗费:2000元以内按实结算,2000元以上部分80%纳入可报范围; (4)材料费:2000元以内按实结算,2000元以上部分50%纳入可报范围,最高限额5000元; (5)手术费: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纳入可报范围; (6)床位费:市内住院15元/天,市外住院32元/天。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万元。
农村医疗保险主要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当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 一、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的部分,需要由个人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3、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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