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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比如: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间15日开始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
停工停产期间如何计算工资?企业停产期间员工未提供劳动,员工的工资如何发放发放的标准是什么劳动者如何计算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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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对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经工会或职代会协商确定职工领取的生活费标准。 二、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经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 从这条规定来看,国家将停工、停产分为两个阶段: (一)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比如: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间15日开始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换句话说,这段期间因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的,视为员工仍然出勤,不扣工资。 (二)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仍然假设: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不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公司停止工作。停止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使用者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一般企业采用月薪制,也就是说,1、停产一个月以内,员工不工作,使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停产停产超过一个月,工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工人提供正常工作,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如果不提供正常工作,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从第二月开始,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公司必须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定。
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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