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一、信用卡诈骗罪犯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如何区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经常发生,但行为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具体结合到前述情况,如果采取提供假证明、假身份证的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的,其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是进行恶意透支;如果是合法地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的,就从其透支前后的具体表现来进行分析,比如透支后潜逃的,或者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或者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可以认定其属于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一、涉嫌集资诈骗罪是死刑吗不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集资诈骗情节特别严重的,人民法院最高可以对犯罪分子处无期徒刑,所以集资诈骗罪是没有判处死刑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等等。根据最新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