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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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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的,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的,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前罪追诉期限。以下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根据法定最高量刑确定起诉时效。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起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起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起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起诉时效为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2、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的,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前罪追诉期限。3、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4、被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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