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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超期羁押是指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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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刑事案件依次分别经过(立案)侦查、审查批准逮捕、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五个环节,在此期间,除非改变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否则嫌疑人始终羁押在看守所。 二、各环节的办案时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审查逮捕7天; 3、侦查期限60天; 4、审查起诉45天; 5、法院审理45天;以上合计197天,这不包括可能发生的: 6、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7、对于跨地区犯罪、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的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别报上级和省级检察院延长侦查期限15月。
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对精神病人进行羁押的,在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2、《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条件的,或者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防止因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
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对精神病人进行羁押的,在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2、《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条件的,或者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防止因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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