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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并无和好的可能,法官需要在审限范围内做出离婚的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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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并无和好的可能,法官需要在审限范围内做出离婚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诉状二审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通常情况下二审维持一审的几率时非常大的,建议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有很多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离婚。这样的上诉请求是不对的,是得不到二审法院支持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无权直接判决离婚。
离婚诉状二审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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