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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
1、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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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形如下: 1、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仍属无效遗嘱;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也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伪造、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写遗嘱要注意: 立遗嘱人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其真实意义的表达; 二、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 4、符合民法典关于遗嘱的形式要求。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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