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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北京市XX“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
应该是债务人吧,债权人是不用还的。首先,你要确定这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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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用于家庭,则不需要共同偿还。如需在东莞诉讼离婚,则需要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在东莞或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且有证明。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债的妻子是否还需要取决于情况。 1、男方欠债,但事后被女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予以偿还。 2、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予以偿还。 3、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的,女性应当偿还。 4、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偿还。
你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买卖问题。事实上,农村土地买卖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一个非常敏感和麻烦的社会问题和纠纷热点。而目前在你所遭遇的问题中,你方将处于一个非常被动和无奈的处境: 1、目前,国家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是严格限制农村土地买卖的。如果你丈夫本身不是林和村的村民的话,他是无权购买和使用由何先生所转让的上述地皮的。因此,你丈夫与何先生之间的土地买卖协议将是无效的,这样的话,何先生之子有权主张要回地皮。 2、如果你丈夫本身是林和村村民的话,则其与何先生之间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效。但是,由于房产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因此如当时建房后房产证办下来其登记人为何先生的话,则在法律性质上该房产属何先生所有,因此,何先生之子有权对房产主张权利。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方目前仍持有当时你丈夫等人的土地转让协议原件及建房时的相关证据的话,你可以以此对何先生之子的主张提出抗辩,或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何先生之子配合你方变更房产登记。 你所反映的问题较为复杂和专业,处理不好的话有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建议尽快携相关材料(土地转让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等)面询律师,或直接委托律师处理,以免日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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