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4、在清算进行完...
企业解散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清算(qingsan)程序合伙企业清算(qingsan)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因为现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资产,所以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如下:(1)偿付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债权;(2)偿付合伙人债权;(3)按资本余额分配剩余资产。 上述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基于如弄虚作假定:(1)合伙企业有完全的清偿能力,即合伙资产超过合伙负债;(2)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净资产都拥有合伙权益,即在分摊资产变现损益后,其资本余额仍在贷方;(3)在现金分配给合伙人之前,所有的资产都已转变成现金。 资不抵债合伙企业的清算在合伙企业无偿债能力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如果某合伙人向合信企业提供了贷款,或有未提取属于他个人的工资和奖金,应先用这部分债权应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付;若已无个人财产可以抵偿,这一损失由其他合伙人承担。这一程序在合伙人个人也遭受破产时,就有例外。在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债权或未提取的工资或奖金应先偿付个人债务,而不是先去抵消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时,或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公司法》规定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书应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注销公司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760人已浏览
6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