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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必须携带户口本: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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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必须携带户口本: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需要带,双方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离婚户口本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和手续,但是具体是否双方都要携带户口本,还要根据当事人的户籍状况决定。如果两个人的户口已经迁到一起,那么携带一个户口本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迁到一起,那么必须每个人都携带能够证明自己户籍的户口本。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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