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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婚房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表示赠送给夫妻一方的,就是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
双方结婚后,一方父母付全款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儿女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不论登记在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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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父母是否是全款出资。 如果父母全款出资,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这个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单方的个人财产,属于父母对于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离婚时不用分割。 如果父母只是部分出资,或者全款出资没有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而是登记在双方或者对方名下,那么算作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这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说,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但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个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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