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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这种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与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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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立审理:(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简易程序;(2)告知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人民法院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下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1)用简易程序:(1)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2)公诉案件的被告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3)更复杂的共同犯罪;辩护人是无罪的;(4)被告是聋哑人;(5)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2)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3)更复杂的共同犯罪;(4)被告人是盲人;(5)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根据我国《》第15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上是简易程序适用的积极条件,简易程序还存在消极条件,即不得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不可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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