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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棋牌代理一般与判决无关,但必须考虑赌博行为是否存在。赌博行为成立后,一般以赌博罪处罚或开设赌场罪处罚。...
如果是做棋牌游戏的代理推广它的使用的,仅仅是民事行为,不会违法。但是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赌博活动便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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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棋牌游戏app的代理店,只是民事行为,不会违法。但是,以利益为目的的赌博活动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为非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为非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在线支付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以盈利为目的,在电脑网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金额较大涉嫌赌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自己代理两个人,不能以一个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另一个被代理人签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双方代理属于无权代理,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才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仅一方被代理人同意。追认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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