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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开庭结束时,一审判决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我们想从庭审笔录中寻找上诉的突破,或者当我们想把一个案件的庭审笔录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时,我们需...
庭审笔录可以复印,一般只限于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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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开庭结束后,一审判决的结果不令人满意,我们想从审判记录中寻找上诉的突破,或者想把某个案件的审判记录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使用时,需要向原审判法院取得原审判记录。这时,面对一个问题,审判记录能复印吗?针对这个问题,如果是民事案件,过去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有些法院允许复印,有些法院不允许复印,或者两者都不允许。刑事案件的审判记录,由于担心案件泄露,很多法院不允许复印。这些做法,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甚至给一些人的不法行为留下“暗箱操作”空间,削弱裁判结果形成的正当性。为真正贯彻庭审公开,规范法官依法办案,公正裁判,从2018年9月1日起,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形式规定,庭审,质证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三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时间:年月日 地点: 案由:纠纷一案 仲裁员(独任):;书记员: 申请人:,代理人:,。 被申请人:,代理人:,。 宣布仲裁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 仲裁员:本仲裁庭就纠纷一案现在不公开审理(查明双方身份、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询问是否回避? 申请人:不申请。 被申请人:不申请。 仲裁员:先由申请人宣读申请书。 申请人:宣读申请书。 仲裁员:被申请人宣读答辩状或口头答辩。 被申请人: 仲裁员:申请人出示证据,被申请人质证 申请人:证据一、 证明: 。被申请人: 申请人:证据二、 证明: 。被申请人: 申请人:证据三、 证明: 。被申请人: 申请人:证据四、 证明: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举证完毕 仲裁员:被申请人举证 被申请人:证据一、 证明: 。申请人: 被申请人:证据二、 证明: 。申请人: 被申请人:证据三、 证明: 。申请人: 被申请人:证据四、 证明: 。申请人: 仲裁员:询问 申请人:提问 被申请人:提问 仲裁员:证据认定情况如下: 仲裁员:仲裁庭调查结束,总结争议焦点: 1、 2、 3、 进入仲裁庭辩论,先由申请人陈述。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仲裁员:申请人还有无新的补充意见? 申请人: 仲裁员:被申请人针对刚才申请人意见提出新的答辩?被申请人: 仲裁员:请双方最后陈述。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仲裁员:休庭,仲裁庭择日裁决。 各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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