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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倒车尾撞后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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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现实中有以下情形一般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在一起事故中,有二方当事人承担一起事故的两个全部责任,似乎的确存在逻辑问题,在刑事上面还可以操作,但是民事上面肯定不可能承担双倍赔偿,因此这里可以理解为是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面的“全部责任”的问题,不是民事理论中的“全部责任”。对于丙来说,如果其不逃逸,很可能构成意外事件的问题,但既然逃逸,就不用考虑意外事件了。
有这几种事故肇事者要负全责: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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