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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礼返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限定:“当事人请求返...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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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婚礼礼金的问题。结婚礼金如何分割,法律无明文规定。分割结婚礼金案件的显著特点是新婚夫妻结婚时间较短,缺乏双方父母的支持,一方在成长背景、经济基础、文化层次、工作职务等方面明显优于另一方,处于优势一方的家庭负责操办婚礼,婚礼上所收礼金的绝大部分是该方父母的亲朋好友、领导同事给予的,且这部分礼金多由处于优势的一方或其父母保管。一旦夫妻关系濒临悬崖,特别是婚姻关系因优势一方的过错难以维持时,劣势一方主张分割数额不菲的婚姻礼金就会在所难免。婚姻礼金俗称“份子”钱。结婚给“份子”体现了中华民族礼尚往来的传统习俗,表达了对新婚夫妻幸福生活的美好祝愿,累加的“份子”亦是一笔可观的收入。现有法律对婚姻礼金的性质和归属无明确规定,学理上关于婚姻礼金性质和归属的认识亦不尽相同,一种认为属于新婚夫妻共同财产,一种认为哪方亲朋给予则归属哪方个人财产,一种则认为表明赠与给哪方的则归属哪方所有。实际诉讼中,处于优势一方认为“份子”钱中的大多数都是其父母的亲朋好友送的,且这部分礼金还需要其父母日后归还,与对方毫无关系,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处于劣势一方则认为礼金是来宾对新婚夫妻的祝福,受婚礼场合和赠与目的的特殊限定,礼金应属于新婚夫妻共同所有,己方有权要求分割。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处理请求分割婚姻礼金的案件,除了要考虑法律原则、举证责任和可予参照适用的法条规定外,还要结合人情世故、一般社会经验法则和婚姻举办花销等方面情况来进行分割。如果你能证明当时双方礼金是各收各的,事情就比较好办一些。 其次,如果能证明双方礼金是各收各的,车是在领结婚证前购买的,应该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于你的情况,由于女方要抚养两个孩子,比例适当提高,加之你无固定收入但从事交通运输业,按交通运输业平均收入46143元/年,按40%支付,一年需支付18457.2元,平均到每月需支付1500元,女方提出的标准过高且不符合实际情况。 另外,张家口地区所有法院都会考虑到社会和谐,如果你坚持不离婚,法院第一次离婚诉讼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当然,如果对方提供了你有重大过错的证据(如重婚、婚外情、虐待、遗弃等),就不好说了。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应该均分共同财产,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与是否有工作没有关系,婚后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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