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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未做特别约定而言的,如果明确约定禁止借贷债权转让,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只是对特定的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只是...
(一)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 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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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指在民间借贷中,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把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从权利的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八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债权人向批准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权利转让请求时,批准或者登记机关经审查,未同意其转让的,该合同的权利就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将权利进行转让。
1、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指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把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2、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3、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1、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无效,那么债权人就此债权的转让也无效,则债权转让合同也部分无效,就原合同无效部分,债权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 2、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了。 3、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债权转让除外的3种情形: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所谓合同性质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诸如继承、身份权、人格权、肖像权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约定指当事人就债权转让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债务人如果知道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就不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指法律明文规定了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或受让主体的限制。如某些行业规定了特定的企业才可经营,或企业章程规定了经营范围,则相关的债权转让也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格与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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