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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腰椎体骨折,按整个脊椎压缩程度评定伤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8八级5.8.1定...
工伤等级鉴定并不是只看骨折了几处,还要看工伤所留下的后遗症,以及韧带和软组织的损伤。根据《工伤鉴定标准》w/.htm#10,八级伤残第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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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骨折工伤鉴定标准可分为5到10级 5级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6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侧弯或后凸畸形,伴根性神经痛; 7级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8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9级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2节脊柱内固定术; 10级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九级或者八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可以从X片子中看清骨折根数。不过,3肋骨骨折与4肋骨骨折鉴定的等级相同,均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4肋骨骨折才可以评定伤残等级,是指按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4.10Ⅹ级伤残”“4.10.5胸部损伤致”“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规定。职工工伤不适用该标准。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机构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定,初次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他鉴定机构,包括司法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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