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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法律概念。不是一件事情。二者都意味着抓人这个事实,区别在于法律要求不同,刑事拘留的要求较低,只要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实施,逮...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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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这种情况,如果只是打架斗欧,没有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只会对其采取“治安处罚”,也就是罚款和行政拘留,如果轻伤以上(含轻伤),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会被刑事拘留,然后才会被逮捕,你所说的情况,你被逮捕,就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你要重视,有必要请律师为你代理你的案件了,否则你的权利可能得不到保障的。
实质条件并没有区别,就是程序会有所不同。 从概念上来说:(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的措施
拘留属于刑事拘留,不是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涉嫌犯罪的,可以先行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宣布后才属于逮捕,这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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