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撤回专利申请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利申请授权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声明应逐项填写,说明发明名称、申请号码和申请日期,并有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字。撤回程序合格时,专利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程序合格通知书;当撤回程序不合格时,部门将申请录入视为未提交通知。专利撤回申请声明提交时,专利局已准备好公布专利申请的印刷,声明中提到的专利申请仍将公布,但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将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公布。主动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根据法律程序中不得后悔的原则,撤回专利申请生效后,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声明,申请结束。
专利申请被主动撤回的有: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2、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受理专利申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