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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很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可以判到死刑,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刑期从管制、拘役至无期徒刑。具体来说: 一、盗窃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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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大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街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按盗窃数额量刑。、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3)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4)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5)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3、盗窃次数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但累计增加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但同时具有下列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增加基准刑的幅度不得超过30%:(1)入户盗窃的;(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3)流窜盗窃作案的;(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5)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6)动用机动车辆作案的;(7)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盗窃的;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一50%;(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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