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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关于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离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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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离婚,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法院管辖。即他可以在现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和有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配偶下落不明,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如果配偶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一方不想到法院起诉离婚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先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如果申请人再婚的,申请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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