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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总则 4.1判断依据 4.1.1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
工伤鉴定伤残等级是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判定的。全国都是统一的标准,需要以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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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工伤伤残鉴定依据,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的标准。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职工工伤鉴定依据:符合1级至4级伤残评定标准的,被视为丧失劳动能力。5级至6级,这类型中的大多数人丧失了工作能力。7级到10级是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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