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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与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有关的,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2、继续教育:学历期间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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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人六项专项附加中扣除。子女教育,按照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在规定期间分别按每月400元和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住房租金,、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月提升至1500/月,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赡养老人,纳税人年满60岁的亲生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母,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但是这个保险,各大保险公司都需要以团体购买的方式进行购买。个人单独是买不到的。 你能不能买,要看你是不是试点城市,然后还要公司买,买了以后还要人事帮你算,财务帮你申报。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5.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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