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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区别是什么? 本质上差不多,相对讲借款合同可以是向银行借款的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包含民间借贷合同。从最高法院相关指导意见...
1、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者说借款合同纠纷包含民间借贷纠纷。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较多,才从借款合同纠纷中单独分离出来。就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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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借款合同可能是金融借款纠纷,也可能是民间借贷纠纷。 2、区分小额借款合同的类型,主要看提供资金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还是其他民事主体。 3、银行提供小额借款引起的纠纷,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小额借款引起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以上为关于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解答。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实际在面对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确定贷款人究竟是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还是除此之外的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来大致确定究竟属于那一类借款纠纷(因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并不仅限于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该分类方法并不一定完全准确,但就实践中的借款纠纷大部分属于前述三大类来讲,有参照作用。),从而确定利息、罚息、复利的约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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