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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涉及男方隐私,尽量留人颜面,建议协商离婚,若协商不成需诉讼的,就据实叙述因生理缺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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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男女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结婚我国1950年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禁止结婚,而现行的1980年婚姻法则并未把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所以说,有生理缺陷的人,只要符合,是可以结婚的。因为:第一,这种生理缺陷,既无传染性,又无遗传性(无生育能力)对对方健康没有影响。第二、实际生活中明知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自愿结婚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方或双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他们的结合完全是出于互相照顾、互相安慰;另一种是一方由于公伤或疾病造成的这种生理缺陷,而另一方完全出于高尚的情操,自愿作出牺牲的结合。这种自愿结婚,一般对社会也无危害。第三,考虑到当前我国尚未能在全国的范围内普遍实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所以有无生理缺陷,婚前不易发现。而婚后发现的,只要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就应准予离婚。对于婚前故意隐瞒生理缺陷者,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孩子健康活泼自然皆大欢喜,如果孩子有缺陷,或者委托方对孩子不满意,那该怎么办?1983年,美国的马勒可夫夫妇以一万美元的价格委托史迪华太太为他们生一个孩子,由马勒可夫先生提供精子、史迪华太太提供卵子和子宫。孩子出生后被发现细菌感染,还有失明、失聪及弱智的可能。于是双方都不想要这个孩子,为此还打起了官司。结果马勒可夫夫妇离异,史迪华夫妇没有拿到报酬,还要养育这个孩子。 厘清孩子和长辈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一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如果孕母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委托妻子不想要这个孩子时,孕母必须承担母亲的责任,此时代孕母亲的权利得不到太多保障;如果委托妻子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那么她就不能抛弃孩子。 此外,如果孩子的疾病是由于孕母在怀孕期间故意造成的,如酗酒、吸毒,那么孕母还要对孩子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符合《婚姻法》关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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