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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应当有两个以上见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首先该遗嘱是否...
你是可以帮你爷爷代写遗嘱的,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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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写立遗嘱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第二部分写立遗嘱原因,就是为什么立此遗嘱。这是遗嘱的前言,用几句概括性的语言叙明立遗嘱的宗旨即可。在我国目前,常见的立遗嘱的原因是:“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世, 深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因子女较多,遗产散存各地,为妥善安排继承事宜”;“因生前受好友(或邻居、远亲)体贴、照顾,为报其深情厚意”;“因命旦夕,为表眷子之心(或为表恋故土之情)”;“因毕生致力于专业,为发展祖国的事业”等。在制作时,一定根据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以能表明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图为准。第三部分写遗嘱事项.就是立遗嘱人对处理遗产或(和)其他事务的具体意见。这是遗嘱的主要部分和中心内容,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具体。如系处理遗产,应将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及由谁继承(或遗赠给谁)等写明,可以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顺序写,也可以按遗产 项目顺序写,可以分条写,也可以不分条写明处理其他事务,如丧葬事宜、遗体处置、生前未完之事承接、死后所欠债务由谁偿还等,应将与这有关的事项一一写明。如在将遗产指定某一人或数人继承时,或在将遗留财物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时附有条件,可将条件逐项写明。第四部分写结束语。主要是写明遗嘱份数、在何处保存、由何人或何机关监督执行等,也可以写立遗嘱人对家属、子女的希望和要求等。三、尾部上述四部分内容写完后,下面由立遗嘱人签名盖章。如有证明在场,证明人也应签名盖章。如系请人代书,代书人应签名盖章。如系请律师代书的,应将代书律师单位和姓名写明。然后再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如果有书证、物证和需要附带说明的问题,可以附项内注明。
无效根据我国《》的规定,代书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在书写代书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首先,见证人必须始终在代书现场,此时需要保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完全见证了全过程。另外以下几种人不得作为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为了将来不必要的麻烦在选择见证人时最好选择和自己无任何利益纠葛的街坊邻居为佳。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见证人代书遗嘱时最好由见证人手写,以最大程度在后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遗嘱进行鉴定时内容的真实性。并且在书写代书遗嘱时最好由另外一个鉴定人监督。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在遗嘱写完之后,在落款处应该标明遗嘱完成时的准确时间,以免将来如果出现数份遗嘱时关于效力问题的不必要纠纷。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最后在代书内容全部完成时,最好由书写遗嘱的代书人之外的另外见证人向遗嘱人通读一遍,遗嘱人无异议时再在遗嘱上签名或者按手印,(如果遗嘱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签名,也可以采取按手印的方式,但是最好不要用遗嘱人盖章的方式,以防造假)。另外所有见证人的签名也是必不可少的。总之,在由见证人书写代书遗嘱时以上四个要件是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关于细节方面应该尽量做到周全,以保证不仅在内容上符合遗嘱人真意的,同时即使在将来出现遗嘱效力纠纷,也不会因为形式和某些细节的瑕疵而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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