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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
一、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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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可以查阅账本和公司的财物报表等内容。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公司中的股东都是拥有可以查阅账户的权利的。除了查阅账户之外,股东还有权查阅会计的。财务报表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
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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