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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银行转账记录,难以证明是借款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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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除了借条或者是欠条外,还需要收条、人证、电话录音以及邮件、短信往来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补充证明,才能够确认借贷关系真实有效的发生。尤其是对大金额的借贷关系,更加需要这些证据的补证,仅仅有借条或者是欠条,法官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在现在的金融社会,银行业如此发达,进行银行转账也是非常便捷。除非是小金额的钱款支付或者是恰好存有大金额钱款,不然基本上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钱款支付的。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凭证,法官一般是不会采信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
可以起诉。可以起诉,这种问题属于民间纠纷,转账记录属于证据类型。 1、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 2、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 3、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 4、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5、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只是因为其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强而已。因此,是否有借条,并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如果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便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建议你准备以下证据: 1.转账凭证 2.支付利息的凭证 3.对方承认借款的电话录音或者交谈录音 4.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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