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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暴力的认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巩固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
。家庭暴力根据不同的尺度,有不同的区分方式。但根据施暴者的特点可以分为: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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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持续地、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因此要注意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区分。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1条指出: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可见,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种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应当以行为是否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为依据,没有伤害后果,难以认定暴力的程度,无法认定有家庭暴力存在。是为结果标准。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被告有多次故意殴打妻子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是为情节标准。第三种观点认为,只要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就应当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是为刑事标准。第四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是伤害对方的一种力量,只要被告实施了足以伤害对方的行为,就应当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是为行为标准。第五种观点认为,对于被告的行为是否认定为家庭暴力,不能简单地仅以被告的行为后果或情节为依据,也不能仅以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否足以导致伤害后果为依据,而应当从被告行为的主、客观等全部因素予以综合考虑。是为综合标准。司法实践中对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分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审视家庭暴力问题的不同角度,就认识的根源而言,很大程度上囿于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和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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